★成都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丧葬费赔偿标准为20897.5元★
作者:黄明建律师 | 发布于:2013/3/9 23:31:02 | 点击量:

 

 

 

(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   黄明建律师   电话:15828608850

 

 依据四川省统计局发布的2013年统计年报及四川省高院规定,2013年四川省人身损害赔偿(包括道路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及其他人身损害)死亡丧葬费**新计算数据为:20897.5元。【2013年四川职工平均工资41795元,丧葬费为6个月的平均工资】

   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 黄明建律师提醒:
    
    1、四川省全省各地市州均统一使用上述标准。
    
    2、全国统一交强险医疗费限额1万元。
    
    3、农村户籍只要在城市连续居住一年且收入来源于城镇,可以按照城镇人口标准赔偿,农村人口同城镇人口赔偿数额相差2倍。在同一事故中死亡二人以上时,既有农村人口、又有城镇人口的,农村人口均按照城镇人口标准进行赔偿。
    
    4、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为1年,一般为伤害发生之日,未及时起诉可能面临败诉风险。
    
    5、找律师请到专业品牌律师事务所,谨防上当受骗。

 

 

 

 



上一篇:【2014年**新】★成都车祸死亡赔偿标准★成都城镇人口死亡赔偿****准★

下一篇:◆成都交通事故赔偿:四川省工伤待遇和车祸事故赔偿不可兼得

交通事故

**新动态

联系我们

  • 地  址:成都市锦江区华兴正街5号王府井****B座25楼26楼27楼
  • 邮  编:610016
  • 电  话:028-86623336转2611
  • 手  机:15828608850
  • 联系人:黄明建
  • 邮  箱:644576462@qq.com
  • 网  址:www.scjhlawy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