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新】★成都车祸死亡赔偿标准★成都城镇人口死亡赔偿****准★
作者:黄明建律师 | 发布于:2013/3/9 23:29:06 | 点击量:

(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 黄明建律师 电话:15828608850)

 我们是成都交通事故律师团队,我们专业办理各类交通事故纠纷,代理死亡伤残赔偿、保险公司索赔、交通肇事等案件,对于重大、复杂、疑难的交通案件具有十分娴熟的办案技巧,善于发现案件的胜诉点,能够为当事人获取****化利益。

律师提醒:交通事故赔偿有技巧,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起诉**会有不同差别。

律师提醒:找律师,请到正规品牌律师事务所,谨防上当受骗!

2014年成都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农村人口赔偿标准 :

1、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7895元 2、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6127元

城镇人口赔偿标准 :

3、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368元 4、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6343元 5、全省职工平均工资 41795元

1、2014年5月1日以后审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均按照上述标准执行,四川省全省各地市州均统一使用上述标准。

2、成都、德阳两地市已经取消交强险医疗费限额。

3、农村户籍只要在城市连续居住一年且收入来源于城镇,可以按照城镇人口标准赔偿,农村人口同城镇人口赔偿数额相差2倍。

4、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为1年,一般为伤害发生之日,未及时起诉可能面临败诉风险,不必一定等到二次手术完成后再行起诉。

5、找律师请到专业品牌律师事务所,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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