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股权律师:公司股东会会议制度程序
作者:黄明建律师 | 发布于:2013/3/18 21:39:30 | 点击量:

(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   黄明建律师   电话:15828608850)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是以会议的形式来行使职权,因此必须建立规范的会议制度,主要内容为:

  1会议形式。股东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定期会议是由公司章程规定定期召开的股东会会议,如果是按年度召开的则可称为股东会年会。临时会议是根据临时需要不定期召开的股东会会议,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为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

  2股东会议召集和主持。股东会的****会议由出资**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之后,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3会议通知。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的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以便于股东在会前**会议内容有所准备。这里所指的通知是指送达,而不仅仅是发出通知。

  4会议记录。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以****会议记录的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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