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合同官司律师:借款担保注意事项
作者:Admin | 发布于:2016/1/6 21:56:01 | 点击量:

 1、必须要知道担保其实有2种,而且各有不同。

****分一般****和连带责任****两种。

一般****为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人承担****责任。一般****的****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责任。用**直白、**通俗的话说,欠钱方到期还不上了,债主没有经过起诉或者仲裁欠钱方,**要求担保人代替还钱,没戏,担保人可以让债主一边凉快去,即便起诉担保人还钱法院也不支持。

有人说,那一般****还有毛用?还真有用。话说,债主起诉或者仲裁欠钱方后胜诉,但是执行不了,欠钱方身无分文,那么这时候债主**可以大摇大摆的去找这个担保人要钱啦,如果担保人不给钱,满地打滚耍赖皮,装疯卖傻,债主**可以起诉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由法院来收拾担保人,还钱!

连带责任****为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对连带责任****人来说,只要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人在其****范围内承担****责任。这**话**好理解了,欠钱方到期不还钱,死猪不怕开水烫,**是没钱,你能怎么着吧?这时候莫慌,债主既可以起诉欠钱方还钱,也可以起诉担保人还钱,任一一个都行,法院都支持。连带嘛,**是这个意思,不墨迹,还钱!

注意要点如当事人对****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法律规定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责任。**是说,借条内只有保人一项,没有说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即便担保人不知道这两个的区别,都一律按照连带担保处理,千万别傻傻呼呼的担保签字,要懂的其中的厉害关系才行。

2、担保的诉讼时效,很多人忽略了这点,后果****严重。

担保法****十五条、****十六条规定的一般****和连带责任****的****期间均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期间或者在法定的****期间内,债权人没有要求****人承担****责任的,****人即免除了****责任。这句话**是这个意思,欠钱方到期应该还钱了,但没有还,如果债主6个月内没有起诉担保人还钱,那么过了6个月担保人**可以逍遥了,再起诉担保人法院不予支持。

简单说一下,一般****债务的诉讼时效起算的条件和时间。根据担保法****十五条和****法院上述“解释”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一般****的诉讼时效起算的前提条件是债权人对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起算的时间是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计算。反之如果债权人怠于行使权利,在****期间内没有向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仲裁,因除斥期间已过,则很快**丧失了对一般****债务人主张权利的诉权,亦即****债权消灭,****人免除****责任。

连带责任****诉讼时效起算的条件和时间。一般****的诉讼时效起算的条件不同,连带责任****的债权人无须对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也无须等待判决或仲裁裁决生效,而只须在****期间届满前向连带责任****人提出承担****责任的要求,并且从提出要求之日起计算****合同的诉讼时效。

注意要点:有的债权人虽然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但不要求连带责任****人履行义务,既使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了,连带责任的****债务诉讼时效仍在连续计算。因此,债权人切不可疏忽大意。**是说,借款到期后欠钱方不还,债主只对欠钱方主张权利,或者起诉或者仲裁,要求还钱,这时候对欠钱方的诉讼时效延长了,但并未要求担保人还钱,那么过了6个月后,你才想起来可以对担保人要钱,其实,担保时效已过,后悔晚矣!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附一个****院答复:夫妻一方对外担保形成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复函》([2015]民一他字第9号)

福建省****人民法院:

你院(2014)闽民申字第1715号《关于再审申请人宋某、叶某与被申请人叶某某及一审被告陈某、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多数意见,即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不应当适用《****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十四条的规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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