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遗产继承官司律师:公证遗嘱被作无效认定案例
作者:黄明建律师 | 发布于:2013/9/21 12:02:16 |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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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中院推翻原审判决,终审改按法定继承分配遗产

通过两年来的奋战,遗产官司终于赢了。”原告陈耀良禁不住发微博表达激动心情。419日,台山加拿大华侨甄锡昆亿万遗产纠纷案上演大逆转,江门中院二审终审推翻台山市公证处公证书和一审判决,决定按照法定继承原则分配涉案遗产。

亿万遗产继承诉讼

该案由陈耀良的母亲黄桂韶20117月在台山市法院提起诉讼。同年10月黄桂韶去世,其大儿子陈耀良作为整个家庭的委托代表,继续诉讼。该案所涉遗产为台山市海宴镇华侨甄锡昆(黄桂韶外祖父)去世后所留,包括3678万加元资金和多家酒店、商店等不动产。

作为甄锡昆外孙女,依照法定继承原则,黄桂韶应得1/4遗产,但台山市公证处200843日的一份公证书改变了法定继承。该公证书公证的《家庭合和协议书》确定,甄锡昆遗产分为7份,甄锡昆亲生女甄新金(原告黄桂韶之母)得1/7,孙子孙女甄国荣等6人各得1/7。而在甄新金2009312日《立馈赠书》和200954日《遗嘱》中,其遗产90%分给儿子黄兆璋,10%分给侄孙雷晓劲,黄桂韶分文未得。

20112月甄新金去世,具有法定继承权的黄桂韶提起诉讼。其强烈质疑7分法方案:甄新金本可继承1/2遗产,为何只要1/7?甄新金为何宁愿把遗产10%给外人,却不给女儿一分?甄新金时年86岁且患老年痴呆症,公证处如何取得笔录和签名?

公证遗嘱被指造假

在母亲201110月去世后,陈耀良**公证遗嘱的有效性提出质疑。其认为,外婆甄新金老年痴呆众所周知,台山市公证处公证时却未按要求录音录像,而且当日只有1名公证员到场。据其调查,签署公证书的公证员余艳梅当时根本不在现场。台山市公证处在进行复查后,则坚持认为公证书有效。

该案201211月在台山市法院一审判决,陈耀良等4原告诉求被驳回。法院一审认定《公证书》等遗产文件均合法有效。陈耀良等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这次遗产继承案件,二审中院历经多次调解无果后,江门中院419日发出终审判决书,支持原告诉求,决定依照法定继承原则分配遗产,即陈耀良一家可获1/4,黄兆璋可获1/4,甄国荣等6人占1/2。法院认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部分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实体处理不当,决定予以撤销。对本案经审查确定的遗产,依照法定继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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