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涉外离婚律师:涉外离婚应向哪国法院起诉
作者:黄明建律师 | 发布于:2013/3/19 10:20:54 | 点击量:
(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 黄明建律师 电话:15828608850)
涉外离婚案件管辖法院问题
一、均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即华侨的离婚诉讼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在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可向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后居住地法院管辖。
2、婚姻缔结地在国外,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藉所属国法院管辖不予受理的,当事人可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国内**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中国公民在国外但未定居的
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在人民法院管辖。
三、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离婚诉讼
可选择在中国或国外诉讼。
四、双方均为外国人在国内的离婚
被告在中国合法居住一年以上的,原告可以被告居住所在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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