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经济犯罪律师:新刑诉法中的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
作者:黄明建律师 | 发布于:2013/3/10 21:32:41 | 点击量:

      修改后的刑诉法将于201311日正式实施。修改后的刑诉法增设了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是我国落实《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及《公约》与我国国内法衔接的具体立法措施,对于健全与完善我国的刑事没收制度,加强对贪污贿赂犯罪资产的追缴具有现实意义。

  据介绍,按照修改后的刑诉法,对于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尚未转移境外的赃款赃物,检察机关可以在已冻结、查封或扣押的基础上,对符合法定追缴条件的,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中级法院提起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法院经审理后,可以裁定没收归国库所有;对于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已将赃款赃物转移境外,侦查机关或司法机关通过司法协助等途径取得了相关证据证明境外违法犯罪所得的,检察院也可以向法院提出没收境外违法所得的申请,法院可以据此作出没收裁定,并通过刑事司法协助的渠道,请求相关国家承认与执行我国刑事没收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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