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聘请法律顾问常见误区
作者:黄明建律师 | 发布于:2013/2/28 22:41:31 | 点击量:

         企业要发展,要壮大,要走向市场,**必须有一个健全和科学的管理体制。因此,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成了至关重要的一环。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也**成了依法管理中的“重头戏”。如何聘请到适合企业发展、切实需要的律师,让律师在担当法律顾问的过程中起到切实作用?目前一些企业在这方面的工作的确存在一定问题。初步归纳不同情况,一般存在如下八大误区:

 

一、通过主管机关或上级部门推荐、介绍法律顾问。此类法律顾问大多是:一名顾问律师负责整个系统的法律服务工作,系统上下各企业的法律事务均由一名律师全盘负责。而系统上下、各企业之间又是不同的独立法人单位,他们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及企业特色上都存在一定差异,对顾问律师的工作要求不尽相同。律师顾问工作也很难顾及到各企业的具体生产经营和管理细节,只能出现问题之后再由顾问出面,难以使各类可以避免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更难防患于未然。如遇上下级产生行政诉讼或企业同时出现法律事务,法律顾问很难从中协调,甚至出现手忙脚乱;

 

   二、企业系统联合共同聘请法律顾问。各企业作为独立法人,法人之间的利益并非****一致,系统内部企业之间发生纠纷后,同一名法律顾问很难处理双方的纠纷,更无法出庭代理其中任何一方进行调解、仲裁或诉讼;

   三、追随时尚聘请法律顾问。企业不顾自首身承受能力,高价出费,不考虑实际工作需求,发现其它企业有法律顾问后,自己也不甘落后跟随聘请,经过实践之后又发现得不偿失。从盲目聘请到草率解聘,还会得出错误结论:法律顾问无用;

   四、贪图虚荣聘请法律顾问。企业认为自身规模不小、实力不弱,没有法律顾问室也得有名顾问律师,请了法律顾问之后,又不想让顾问了解企业经营和管理,管理工作中的失误及漏洞不与顾问律师进行沟通和交流,有事蛮着,问题藏着、捂着。顾问很轻闲,企业很自然;

   五、熟人关系担当法律顾问。直接或间接与律师熟悉,工作一阵后双方更加了解。因顾及双方熟悉关系而建立的顾问关系,对顾问工作中的不满更不愿意正面提出,致使顾问工作流于形式。企业不懂如何用,顾问不用考虑如何干。其结果是顾问律师挂个名,企业情愿出点费;

   六、不加选择随意聘用法律顾问。企业需要法律顾问,随随便便到律师事务所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只要是律师事务所的人员,**轻而易举当上了法律顾问。往往挑不上精兵、选不上强将,企业不挑剔,顾问多应筹,有实习的机会谁不上俩新手啊?

   七、舍近求远追求名声而聘请的法律顾问。一些较大型的企业误认为自身经济实力强,花大价钱**可聘请到****的法律顾问,因而不惜重金,甚至千里迢迢远渡他乡,到****大城市高薪聘请法律顾问。花了大价码、去了大都市,未必请得“大律师”。而且,企业自身所需与所聘顾问类型并不对路,主要是忽略了“学者型中听,实干型中用”的基本道理,一但企业急需又往往“远水解不了近渴”;

   八、为解燃眉之急,应对急需而聘请法律顾问。一些企业因仲裁、诉讼、急于审查起草合同或其他应急业务需要,饥不择食。来不及考察和了解**将法律顾问请到“家”。当察觉用“人”不当之后,聘用合同已不便单方解除。

   总之,企业应根据自身需求,量体裁衣,合理采用公开招聘、选聘或竞聘等方式,选好、用好法律顾问,使其真正发挥应有作用,为企业的生产经营做好助手,当好参谋,为企业的发展前行保好驾、护好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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