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法律顾问单位诉讼案件收费优惠标准
作者:黄明建律师 | 发布于:2013/2/28 16:04:35 | 点击量:

 

《成都法律顾问单位诉讼、仲裁收费执行标准》
(一)代理民商、行政案件(一审)
1、不涉及财产标的的案件,实行计件收费(A类):
表一

案件类型
顾问单位应缴纳代理费
普通民商案件
不低于4000元
行政案件
不低于8000元
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的行政案件
不低于20000元

注:顾问单位A类案件(不涉及财产标的案件)按上述标准执行。
2、涉及财产标的的民商、行政案件(B类):
根据争议标的按照表二标准分段超额累进收取代理费
表二

争议标的
收费标准
顾问单位收费标准
5万元以下部分
 
不低于3000元
5万—50万元的部分(含50万元)
5-6%
5%
50万—100万元的部分(含100万元)
4-5%
4%
100万—500万元的部分(含500万元)
3-4%
3%
500万—1000万元的部分(含1000万元)
2-3%
2%
1000万元以上部分
1-2%
1%

注:针对个别案件的特殊情况,以上收费标准可本着公平原则经双方协商适当调整。
备注:以上均为代理一审案件的收费执行标准,未代理过一审案件,直接代理二审案件的,按上述标准收取。代理过一审案件又继续代理二审案件的,按一审标准减半收取。执行案件按二审收费标准收取。一审或二审案件每件收费****不得低于4000元。
(三)代理刑事案件
1、侦查及起诉阶段(含检察院自侦),代理费10000元;审判阶段代理费10000元。
如上述两个阶段一次性委托,代理费18000元。
2、涉及国家安全罪、涉黑涉毒犯罪、职务犯罪以及其他重大疑难案件,代理费不低于上述标准的2倍。
(四)办案工作费用:
(1)外地办理案件差旅费实报实销。
(2)办案所需的翻译费、查询费、鉴定费、公证费以及代理律师代为支付的其他费用实报实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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