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股权交易所公司股权挂牌交易工作程序
作者:黄明建律师 | 发布于:2013/1/31 13:19:16 | 点击量:

. 申报

(一) 申请:拟挂牌公司向天津股权交易所(以下简称:

“天交所”)提交《XX公司关于拟开展股权挂牌交易的申请》、《企业登记表》、企业介绍PPT;

(二) 现场考察:天交所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到企业现场考察;

(三) 预选:对拟挂牌公司进行初步筛选,确定是否列为****培育对象。

.  启动

(一) 确定服务机构:列为天交所****培育对象的企业,可以选择在天交所注册的合格做市商、保荐人、中介机构,并在天交所备案;

(二)初步尽职调查:企业确定相关服务机构并经天交所备案同意后,相关服务机构进驻企业进行初步尽职调查;

(三)工作方案制定:相关服务机构在对企业进行初步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制定《XX公司股权挂牌交易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XX公司初步尽职调查工作报告2.股权挂牌工作操作方案3.私募工作预案4.做市工作预案5.培育计划以及持续督导计划等;

(四)评审:天交所专业人员对工作方案进行评审,若评审通过后报经企业所在当地金融(或上市)主管部门备案,主管部门收到备案文件2日内无异议,企业可启动股权挂牌交易工作。

. 定向私募(适用于股权挂牌交易前定向私募)

(一)文件制作:相关服务机构在详细尽职调查基础上,协助企业制定私募申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定向私募说明书》2.《定向私募方案》等);

(二)审核:天交所组织相关人员对企业提交的定向私募文件进行审核并报企业所在当地金融(或上市)主管部门备案;

(三)实施:金融(或上市)主管部门收到文件2日内无异议,即可组织实施私募工作。

. 挂牌交易工作实施

(一)文件制作:相关服务机构在对企业进行详细尽职调查基础上,协助企业按照天交所要求制定股权挂牌交易申报文件,出具相关正式申报文件;

(二)预审:天交所收到企业股权挂牌交易申报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即可组织对申报文件进行预审并反馈预审意见,通知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根据预审意见进行修改;

(三)当地金融(或上市)主管部门备案:主管部门在收到企业股权挂牌交易申报文件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备案文件。

(四)初审:天交所收到企业股权挂牌交易申报文件和备案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内核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送专家审核委员会审核,初审不合格,通知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修改申报文件。

(五)专审委审核:天交所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文件进行审核并召开现场聆讯会议。

(六)备案:企业股权挂牌交易申报文件通过专审委审核后,由天交所复核,复核通过后报天交所监管部门备案。

. 企业股权挂牌

(一)挂牌通知:天交所监管部门收到申报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无异议;天交所向企业出具《股权挂牌交易通知书》并抄报企业所在地金融(或上市)主管部门。

(二)信息披露:企业在天交所指定媒体披露信息

(三)挂牌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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